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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整能源結構。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工程,有序推進煤改氣、煤改電等,在居民采暖、工農業生產、交通運輸等領域推進電能替代。推動成品油質量升級,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油、柴油。圍繞“氣化內蒙古”戰略目標,統籌利用天然氣、煤制氣等多種氣源,完善天然氣管網建設,擴大天然氣使用范圍和規模,提高民用天然氣消費比重,到2017年城市用氣普及率達到85%。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,提高風電、太陽能發電、分布式光伏電站、抽水蓄能、生物質發電等新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。
控制原煤散燒。加大“城中村”和“棚戶區”改造力度,加強城市周邊特別是近郊的原煤散燒控制,擴大集中供熱面積,推廣民用節能環保采暖爐,積極推進煤改電、煤改氣,增加原煤替代,到2018年原煤散燒量比2015年削減35%。盡快劃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,加強煤炭市場監管,城市建成區禁止銷售劣質煤。
擴大集中供熱面積,推進成立熱網公司,逐步實現對熱網資源的統一整合和高效利用;推廣民用節能環保采暖爐和民用潔凈型煤,積極推進煤改電、煤改氣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供熱的示范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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